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147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16 16:00
工作地点: 福建
公告详情
福建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等4所直属附属医院。因工作需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的,需在1999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需在1994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需在1989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需在1984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其中,2025届毕业生(含2025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8、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8)现役军人(确定于2025年4月份退役的除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9)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5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医科大学网站及各附属医院网站公开发布。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包括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9日8:00—2025年4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慎重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时应当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因不达1:3开考条件拟取消开考岗位的,该岗位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登录报名系统个人界面,自行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改报一次,改报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
5、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4月18日8:00至4月19日16: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4月21日8:00至4月25日16: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7、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5年5月6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岗位设置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的,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60分;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设置笔试合格指导线50分。
(1)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0-11:00。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2)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4:30-16:30。考试内容包含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综合基础知识A卷: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主观题考试。笔试时间为9:00-11:30。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弃权面试的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指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
(2)专业方向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察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无特殊情况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决定递补,则须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根据本招聘方案第一条“基本条件”第5点“2025届毕业生(含2025年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若该部分报考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公示及聘用核准等环节递补参照上述做法。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2、专业要求
(1)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中):具体专业名称”或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名人员增强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
八、联系方式
1、涉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
2、涉及具体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福建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具体联系方式:协和医院0591-86218360;附一医院0591-87981021;附二医院0595-22791142;口腔医院0591-83719160。
上述联系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福建医科大学具体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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